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業務辦理提示:
(1)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
(2)未填明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不予受理;
(3)申請簽發現金銀行匯票的,其申請人和收款人都必須是個人;
(4)匯票的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對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5)銀行匯票轉讓時必須背書連續。
商業匯票: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業務辦理提示:
(1)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2)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3)辦理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需向承兌銀行繳納票面金額萬分之五的手續費;
(4)辦理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應于匯票到期前將票款足額交存承兌銀行;
(5)持票人向銀行辦理貼現,必須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6)匯票的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對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7)商業匯票轉讓時必須背書連續。